来源: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16日
贷款用途:短期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。
贷款额度:
家庭农场(专业大户)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小 微企业、农业社会化 服务组织200万元; 省级以下农业龙头企业500万元;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0万元。。担保方式:
信用、担保、省农担担保
以纯信用方式贷款的,不超过 LPR+100BP;有担保措施的,贷款年利率不超过 LPR+50BP
适用对象:
经营主体名录库内企 业、农业合作社、家 庭农场及种养殖大户 等各类主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