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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2年01月20日

根据《财政部 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12号)及《财政部办公厅  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21号)要求,现就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:

一、受理机构

我行指定各营业网点负责受理函证业务,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,各受理网点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:

二、受理要求

(一)《银行询证函》须采用《财政部办公厅 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21号)要求的格式,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。

(二)《银行询证函》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,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。

(三)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,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,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,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。

(四)因客户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,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农商行与客户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。

三、跟函所需资料

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。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办理事项、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
四、回函服务收费

回函服务按照我行对外公示的《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标准》中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五、回函用章

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。

 如有疑问,请致电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。

 特此公告!

  

响水农村商业银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120